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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,是以著名律师凌星个人名字命名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从建所开始,本所就一改我国律师界传统的“小而全”和“万金油”式的经营模式,迈上了一条规模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、品牌化的发展之路。   本所以“诚信”为立所之本,并于2004年9月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发布了“不达基本诉讼目的不收费”等七项内容的诚信执业宣言,这一宣言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广泛影响,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和赞赏。   本所有二十余名专职律师,其中近十名律师已成为法学某一领域的专家。本所有四百多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楼,有完善的办公、取证设备,并率先建立了本所内部局域网,做到了律师之间、律师与客户之间高速有效的沟通、联系和跟踪服务。   本所服务范围主要涉及:担任各类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;代理各类诉讼、仲裁活动;为各种涉外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咨询;房地产开发、买卖、租赁、房地产项目见证、中介、物业管理提供咨询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其他非诉服务;为各类企业的金融活动提供法律咨询、项目融资服务;为各类企业处理债权、债务,为各类企业的转制改制工作等提供法律服务,承办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,为各类企业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、资产重组、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服务;为各类企业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提供法律服务;为各类企业的劳动人事问题提供咨询。